文件名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文件编号:证监会公告〔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2-17
实施时间:2017-02-17
2-4发行人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章 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3-1发行人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 务报告
3-2最近3年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包括合并报表和母公 司报表)
3-3本次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 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3-4发行人董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 司最近1年及一期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
3-5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章其他文件
4-1有关部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2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4-3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批准
文件
4-4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5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合同
4-6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相关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承诺书 编制说明:
前述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 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某些材 料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应作出书面说明。保荐机 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3份。
《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