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证监会  法律法规网 2017-02-18 13:31:39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文件编号:证监会公告〔2017〕5号

发布时间:2017-02-17

实施时间:2017-02-17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 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批准,拟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现发出认购邀请书(简称“本邀请书”),诚邀贵公司 /您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以下为本次发行认购的具体事项,敬请 认真阅读:

_、认购对象与条件

1.认购对象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 ]。

2.认购数量

每一特定投资者的最低有效认购数量不得低于[* ]万股,超 过[* ]万股的必须是[* ]万股的整数倍。每一特定投资者最多认 购数量不得超过[*]万股。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根据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

二、认购时间安排

1.接到本邀请书后,贵公司如欲认购,应于[*]年[* ]月[* ] 曰[*]时前将附件《申购报价单》以传真方式发至本公司(传真 号:[*])。

2.本公司收到《申购报价单》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和本邀请书第三部分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 价格、最终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并于确定上述结果后尽快 向最终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3.发行对象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应在《缴款通知书》 规定的时限内将认购款汇至本公司指定的帐户(具体帐户为: [*])。认购款未按时到帐的,视为放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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