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02 10:31:4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7-03-01

实施时间:2017-03-01

(八)申报经费总额和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九)其他影响标准项目工作的因素。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费额度,根据财务有关管理规定、项目工 作范围和难度、巳有工作基础和预算控制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工作周期为从下达项目计划起至提交标准报 批稿止,一般为2年,个别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 过3年。

第二十三条部门预算确定后,科技标准司以部办公厅函的形 式下达开展项目工作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在15个工 作日内填写计划任务书和任务合同书,细化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归 口业务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任务书和任务合同书,并在30个 工作日内核准并返回。

第二十四条标准制修订工作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进行,原则上 不进行调整。因经济、技术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发生重大改变,原项 目计划不能适应这些变化或出现不宜继续制定和实施标准的情况,

归口业务司可提出项目计划调整申请,由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论证 并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成立标准编制组和开题论证

第二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计划任务后成立标准编 制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编制组组长。承担单位应在4个月内编制 完成开题论证报告(见附4),报送归口业务司并抄送技术支持单位。

第二十六条技术支持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查(见附5),归口业 务司审核后,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意见返回项目承担单 位。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标准开题论证相关材料, 并在15个工作日内再次报送。

第二十七条归口业务司主持召开项目开题论证会,对开题论 证报告进行审查(见附6)。论证会专家组由包括环境管理、工业行 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7名以上专家组成。

论证结果由专家组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作“通过” “不通 过”和“弃权”,需85%以上的专家表决“通过”方为通过论证。专 家组形成论证意见(见附7),专家组长签字确认。未通过审查的标 准,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开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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