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17 11:40:11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6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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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涉农资金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强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13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的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并提出了整合相关建设资金的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和工作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完成了规划确定的阶段性目标。目前,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拟进一步强化资金整合,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您们所提建议我们将在文件起草中予以考虑。在建立管护机制问题上,各类项目也做了很多工作和探索。例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2008年专门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定工程管护范围,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并明确按照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1%的标准计提工程管护费。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不断创新管护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项目区工程设施管护标牌明显,各项设施保存较为完好、运转正常。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要求,着力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关于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

我国自2007年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随着国内国际市场发生变化,玉米收储制度暴露出库存积压、加工企业亏损严重、财政在流通环节支出负担不断增加等问题。为此,适应国内外玉米供求新形势,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要求,深入研究我国玉米临储制度改革,将玉米临储价下调至1元/斤,迈出了玉米临储改革的第一步。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将玉米临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补贴”的新机制,实施区域是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框架是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由入市收购;建立生产者补贴制度,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兑付给生产者,以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保障农民合理收益。

黄淮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也是夏播玉米主产区,对全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和调动黄淮海地区农民种粮积极性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正在研究深化粮价改革相关措施。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研究实施好2016年有关补贴政策,确保黄淮海地区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和农民种粮收入提高。

三、关于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扶持奖励力度

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粮食主产区财政较为困难,为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逐步建立起以支持粮食主产区为核心,覆盖粮食生产、流通、储存等各环节的财政粮食政策体系,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主要包括:一是在测算对地方均衡转移支付中,专门设计了以粮食相关指标为主的农业因素,对粮食主产区予以倾斜照顾。特别是在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时也把产粮大县作为支持重点,在2010年“三奖一补”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二是为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缓解主产区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对粮食生产达到一定规模的产粮大县进行奖励。奖励政策设立以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和商品粮大省的奖励政策体系,奖励资金规模由2005年的5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72亿元。实践表明,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已成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供应最为重要的政策,支持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加强了仓储设施建设,有效夯实了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四、关于加大农机补贴力度

为鼓励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自2004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37亿元,补贴购置农机具3645万台(套),受益农户达到2808万户。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5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63%,农业生产方式进入了以机械化作业为主的新阶段。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国家始终坚持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确定补贴机具,切实加大了对大型深耕、秸秆还田、粮食烘干设备等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比如8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的保有量,“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8.5%,位居主要农机保有量增速前列。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不断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大对绿色增产技术应用所需的中高端、先进适用机具的补贴力度,力争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并要求各地逐步将一些低端、低值、需求量小和监管难度大的机具剔除出补贴范围。总的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先进适用的中高端、大中型农业机械发展的作用突出,促进了农机装备结构的不断优化。此外,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关于你们所提调整农机补贴结构,向大型深耕、秸秆还田、粮食烘干设备重点倾斜以及适当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比例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建议,在现有政策中已有体现。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规范实施和改革创新并重,结合所提建议,深入组织开展调研,强化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机化综合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机补贴资金投入,鼓励粮食主产区对关键环节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加强燃油、农机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保险等扶持政策创设,为粮食生产提供物质装备支撑。

感谢你们对农业及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部

2016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发展计划司010-591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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