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6-08-09 10:50:07  评论()

文件名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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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一、关于进一步整合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支持政策,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力度。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通过整合三项补贴、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等措施,不断加大投资支持力度。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创新投资模式,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

二、关于取消粮食主产区配套资金。为减轻地市、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国家有关部门对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进行了调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地方财政全国总体分担比例为1∶0.51,其中地方投资由省级财政承担80%以上,地(州)、县级财政承担20%以下,并明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困难县和《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的财政不承担财政资金投入任务,由此减少的资金由省级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中央亩均投资补助标准由400元提高到1200元,将中央、地方投资比例由1∶0.5调整为1∶0.25,并要求地方投资由省级承担一半以上。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提出,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并强调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今后,我部将根据代表的建议,继续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反映,进一步降低粮食主产区配套资金比例,减轻粮食主产区财政配套压力。

三、关于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我部在安徽省先后支持滁州市等11个地区建设育种创新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等项目。目前,我部正在完善《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拟继续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滁州市可依据我部有关规划及今后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程序申报相关项目。

四、支持滁州开展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示范区试点。2015年,滁州市全椒县被我部认定为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目前,我部已基本完成《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关于“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认定目标,尚无继续创建示范区的计划。为此,建议滁州市参照示范区创建的标准和要求,先期组织做好基础工作,待申报示范区创建时,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我部将给予关注和支持。

农业部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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