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外经贸大厦外墙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西外经贸大厦外墙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行政区域
青秀区
公告时间
2016年12月21日16:1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2月21日09:00至2016年12月28日17:30
招标文件售价
¥25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楼404)
开标时间
2017年01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楼404)
预算金额
¥194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天保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211846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采购单位地址
南宁市七星路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韦天保0771-2211846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楼四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蒙锋0771-5766534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外经贸大厦外墙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外经贸大厦外墙改造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鼎策ZB-2016-2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天保
项目联系电话:0771-22118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7号
联系方式:韦天保0771-22118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蒙锋0771-5766534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楼四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
2、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外墙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立面设计;
(2)必须的结构及预埋设计;
(3)建筑节能设计;
(4)设计概算;
(5)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4、设备及材料采购:外墙材料、玻璃幕墙及铝合金窗采购。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7、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44.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21日09:00至2016年12月28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楼404)
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11日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11日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6号楼404)
七、其它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高级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
3.2.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或工民建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2.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R有要求,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有1项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承接过(指己中标的工程或已中标在建工程或已完成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均可)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EpC)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或者是完成过一项设计业绩(设计业绩指设计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一项施工业绩(施工业绩指完成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EpC)发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无需附诚信库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具有均可;如果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一项设计业绩及一项施工业绩的,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施工业绩须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复印件及诚信库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仍负有共同连带责任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