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文件编号:国核安发[2016]14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桂防核〔2016〕3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6年6月21日至23日,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该机组已基本具备首次临界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按首次临界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的状态条件,以及完成本次检查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2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临界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6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