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2-23 10:13:4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环评函[2018]2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百色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百水报〔2017〕139号)收悉。经技术评估和审查,该项目及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二、报告书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

三、报告书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鉴于以上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该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你局应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我部审批。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你局如不服本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百色市环境保护局,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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