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正确实施交通行政处罚..
文件编号:交体法发[1997]882号
发布时间:1997-12-30
实施时间:1997-12-30
(1997年12月30日交通部交体法发[1997]882号文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部直属及双重领导行政单位:
《
为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上述规定,部对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颁规章进行了修订。目前,修订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因为修订范围较大,时间较紧,1997年12月31日不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完成所有涉及行政处罚的规章的修订工作。为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现就部颁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通知如下:
现有部颁规章中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其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超出《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13号文件规定范围的部分,在199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有关罚款的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规定的幅度执行。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罚款幅度作出规定,部颁规章设定的罚款幅度超出国务院13号文件规定幅度的,也应当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规定的幅度执行。同时,部将抓紧部颁规章的修订和报批工作,争取修订后的规章早日出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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