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10-16 07:33:47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7]664号

发布时间:1997-12-12

实施时间:1997-12-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电子进出口
总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664号1997年12月12日)

北京、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内蒙古、甘肃、河北、河南、山东、浙江、上海、江西、江苏、福建、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广东、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关于总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中电进出〔97〕计财字10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0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附件: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

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企业名称金额(万元)所在地
1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30北京
2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广东深圳
3中国电子进出口彩虹公司30陕西咸阳
4中国电子进出口山东公司30山东济南
5中国电子进出口宁波公司30浙江宁波
6中国电子进出口福建公司30福建福州
7中国电子进出口珠海公司25广东珠海
8中国电子进出口浙江公司20浙江杭州
9中电东南进出口公司15浙江杭州
10中国电子进出口河北公司10河北石家庄
11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10云南昆明
12中国电子进出口黑龙江公司10黑龙江哈尔滨
13中国电子进出口海南公司10海南海口
14中电华东进出口公司10上海
15中国电子进出口吉林公司10吉林长春
16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西公司8江西南昌
17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北公司8湖北武汉
18中国电子进出口四川公司8四川成都
19中国电子进出口陕西公司8陕西西安
20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8江苏南京
21中国电子进出口厦门公司8福建厦门
22中国电子进出口内蒙古公司8内蒙古呼市
23中国电子进出口安徽公司5安徽合肥
24中国电子进出口山西公司8山西太原
25中电(河南)进出口公司8河南郑州
26中国电子进出口湖南公司5湖南长沙
27中国电子进出口甘肃公司5甘肃兰州
28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5四川成都
29中国电子进出口辽宁公司5辽宁大连
30中国电子进出口武汉公司5湖北武汉
合计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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