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证监会  法律法规网 2016-08-27 08:17:31  评论()

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活动,我会拟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intl@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部,邮编100033。

传真:010-6621020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

中国证监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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