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一位广东佛山的陆先生最近打来电话,称其被公司以不正当理由开除了,想要咨询一下怎么维权。
陆先生称,其是6月份中旬应聘到这家公司的,当时双方已经谈好自己没有试用期,公司次月还帮他办理了社保,但公司一直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陆先生从事的是设计岗位,公司经常安排其无偿加班,并且劳动强度很大,上班时间常常达到12个小时之久。
8月初的一天,陆先生在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午休时间去帮客户处理问题,所以下午迟到了半个小时,没想到当天就被公司开除了,此外,公司还扣发了陆先生7月份的工资,理由是:工作不听指挥,工作效率低下。
陆先生想知道公司这样处理合不合法,他该怎么维权?
对此,专家表示:
1,首先,陆先生应该先通过协商方式与公司进行处理;
2,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陆先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放或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3,通过陆先生的描述,双方应该可以很容易确定劳动关系和劳动时间;
4,公司未按要求与陆先生签定劳动合同,所以公司需要对陆先生进行双倍赔偿;
5,由于公司未有签定劳动合同,在与陆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前也未提前一个月给予通知,故公司需支付陆先生代通知金,金额为陆先生一个月的工资;
6,由于陆先生没有试用期,故其6月份的社保公司也应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