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
文件编号:劳社部函〔2002〕97号
发布时间:2002-05-30
实施时间:2002-05-30
(劳社部函〔2002〕9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贯彻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甘政函〔20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
在实际执行中,对其中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之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和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
请你省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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