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检查《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
文件编号:劳社厅函[2002]19号
发布时间:2002-01-25
实施时间:2002-01-25
《失业保险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国务院公布《
(一)制定施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检查《条例》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事项是否制定相关政策;地方性政策与《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是否衔接一致。
(二)扩大覆盖范围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已参保人员数和应参保人员数(按国家统计部门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统计数据为准)的差距,并分析原因;中直企业及省属企业参保情况;事业单位参保情况;单位未参保原因、数量、分布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并列出职工人数100人以上未参保单位的名单。
(三)基金征缴情况。重点检查缴费基数核定是否准确,包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对比情况;月人均缴费额的变化情况;失业保险费征收方式调整情况;2001年当期及累计欠费情况并列出累计欠费100万元以上单位的名单。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应发未发问题及涉及人数、原因和拟采取的措施;是否有骗取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条件者发放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及防范措施;是否实行由经办机构出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是否按月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实际支出计算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数额,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地区及原因。
(五)基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情况及未进财政专户的原因;基金统筹和调剂金建立使用情况;是否有超出《条例》规定范围的支出项目、涉及金额;违纪违规动用基金的回收纠正情况。
(六)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财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管理服务措施的落实情况;服务对象对经办机构的工作作风是否满意;计算机运用及网络建设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方案,可采取听取情况介绍、查帐查表、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真实情况。检查工作要结合基金年度决算分析进行。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通过检查,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找出问题和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条例》落实到位。要通过这次检查工作,促进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的落实,提高工作质量,为失业保险发挥更大作用打下坚实基础。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失业保险司联系。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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