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总署关于不得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的..
文件编号:新出联[2001]24号
发布时间:2001-10-26
实施时间:2001-11-10
不得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的通知
200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新闻出版署关于2001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出境内部分出版、发行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违反我署《关于加强对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管理的通知》(新出音〔1998〕560号)等有关规定,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并走私入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部署,进一步打击走私光盘行为。现就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光盘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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