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下进口配额机..
文件编号: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39号
发布时间:2001-12-21
实施时间:2002-01-01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下进口配额
机电产品有关事项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下进口属于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的相关活动,依据《
(一)外经贸部负责联合国人口基金会、儿童基金会、救灾协调员办事处以及外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中的赠款项目和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计划中的赠款项目;
(二)教育部负责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三)科学技术部负责联合国有关科技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的科技合作项下无偿援助项目;
(四)财政部负责世界银行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五)农业部负责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世界粮食理事会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六)卫生部负责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七)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及外国相关机构或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八)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九)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负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国际非政府机构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
其他无偿援助项下进口配额机电产品,需在协议签订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的规定,经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外经贸主管机构(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机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部门机电办)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审批。
(一)我方与外方商定无偿援助配额机电产品清单时,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确定品种、数量和档次,要严格限制援助非生产性的配额产品,如轿车等消费类产品。
(二)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每年7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受援项目进口配额机电产品计划报送外经贸部,纳入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计划,由外经贸部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无偿援助项目的实施,必要时可对进口配额机电产品进行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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