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
文件编号:国税函[2001]954号
发布时间:2001-12-21
实施时间:2001-12-21
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1〕114号)收悉。关于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下设的斯达制药厂采购国产设备如何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设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又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分厂),其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采购、自用的国产设备,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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