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文件编号: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9号
发布时间:2001-12-20
实施时间:2002-01-01
根据《
部长:石广生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机电产品出口招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出口招标的日常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机电商会有关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成员若干人,招标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商会有关分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一)审定招标工作方案;
(二)审定、发布招标工作的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三)根据招标商品的出口情况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出口招标的市场范围和招标总量;
(四)负责开标、评标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公布中标结果;
(五)审批中标数量的转受让事宜;
(六)领导招标办公室工作,研究解决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一)调查研究招标商品市场情况,拟定招标工作方案、会议纪要、公告等文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印制、发放招标商品的各类文件、材料;
(三)负责开标、评标的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
(四)根据海关统计数据确定投标企业出口业绩,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五)监督、检查中标企业对中标数量的使用和对招标规定的执行;
(六)办理中标数量的转受让事宜;
(七)招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招标事务。
第三章投标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出口经营资格;
(三)机电商会会员或外资协会会员。
投标材料包括:
(一)投标申请书;
(二)投标保证书;
(三)机电商会会员或外资协会会员证明(复印件);
(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对外贸易企业审定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复印件);
(七)招标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
(一)确定中标企业在招标商品总量中所占比重“A”:
该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值
A=----------------
该项商品上年度全国出口总值
(二)确定全国单位招标商品平均出口价格“B”和中标企业单位招标商品平均出口价格“C”:
该项商品上年度全国出口总值
B=---------------
该项商品上年度全国出口总量
该中标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值
C=------------------
该中标企业上年度出口该项商品总量
(三)确定该中标企业中标数量“Q”:
Q=招标总量×A×C/B
招标委员会可以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在对具体招标商品进行招标时,对上述公式加以调整。
第五章转受让及出口许可证发放
(一)外经贸部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发证机关的中标结果或招标办公室发放的《受让通知书》;
(二)招标委员会发放的《中标
(三)中标企业的有效出口合同。
中标企业被没收和被扣减的中标数量可用于当年转受让。
第六章招标管理
第七章罚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没收中标数量、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虚报投标材料;
(2)擅自转让或变卖中标数量;
(3)实际出口价格低于同行协议价或变相降价者;
(4)经有关部门查实侵犯知识产权者;
(5)不按期交纳中标保证金者。
(二)获得中标数量的企业不按规定交回使用不完的中标数量,则根据该企业未交数量占中标数量的比例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中标数量。
(三)招标委员会将对中标企业的处罚结果通知当地发证机关,由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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