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
文件编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0号
发布时间:2001-12-10
实施时间:2001-12-10
1986年12月11日至1987年1月11日期间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延长期限的,专利权人应当在2002年1月11日前缴纳第16年度的年费。
缴纳年费的金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七十五号的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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