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交通部、新闻出版署、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8-01-12
实施时间:1998-01-12
公路发〔1998〕18号文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严厉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促进出版物市场的健康与繁荣,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黄”工作小组等七部门最近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1997年12月下旬至1998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再次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要求交通、铁道、民航、邮电等部门加强运输环节的管理。为配合搞好“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道路运输出版物定点托运单位》标志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式样详见附件。
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出版和文化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净化和繁荣出版物市场作出应有的贡献。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贯彻实施,并要将实施和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交通部。
附件:道路运输出版定点托运单位标志式样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道路运输出版定点托运单位标志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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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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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出版物托运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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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地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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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年月日│
│(发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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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局、委、办)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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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志”使用8开胶印纸印制、外轮廓尺寸为33厘米×22厘米;“道路运输出版物托运定点单位”用宋体2号字;“单位名称、地址、监督电话”;“NO:×××一九九年月日(发证单位盖章)”用宋体五号字。“×××交通厅(局、委、办)监制”用粗隶书3号字。外边框可使用花边,图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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