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文件编号:国税函[1996]679号
发布时间:1996-11-21
实施时间:1996-11-21
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
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你局《关于对“博物馆”免税范围界定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一[1996]011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
此复。
抄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
、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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