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
文件编号:证监查字[1996]10号
发布时间:1996-10-08
实施时间:1996-10-08
关于对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
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渤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公司)1996年中期报告及董事会公告严重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违反
。现已查实渤海公司以下违规行为:
资本公积金1.8亿余元,属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行为。
渤海公司于今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7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1996年中期报告中称:“根据与外商合资的需要,由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市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对长清热电厂、渤海康乐城两处产物业进行了评估。其中,长清热电厂总资产为96865608.53元,比评估前60890486.48元增值3597122.05元;渤海康乐城(位于市中心)占地47.12亩,每亩3200000元总地价150787700元,比评估前9434000元增值了141353700元。根据《
1.据调查,渤海公司与香港庆晖国际有限公司的合资项目渤海康乐城仅签订了合资协议,并未经过立项和批准,而经济南市计委、对外经贸委批准立项的保龄球馆项目仅占地3500平方米(折5.25亩),所批准的注册资本为1500元,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渤海公司主要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其出资。根据《
2.经调查,渤海公司于今年3月15日签订合同,将下属企业长清热电厂部分股份转让英国利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并成立合作企业。今年7月30日合作企业以山东渤海热电有限公司名义注册登记,其注册资本为439万美元(按当时汇价1:8.33约折人民币3656.87万元)。合作合同约定渤海公司以热电厂现有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40%作为其出资,出资额175.6万美元(约折人民币1462.748万元)。根据《
渤海公司在今年7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公告中称“公司投资以上两项目的资产业经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济南市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对上述两处地产物业评估”,并披露渤海康乐城增值141353700元。
经查实,济南市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出具的《渤海康乐城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确认盖章日期为今年7月25日,济南市土地管理局的审批盖章日期也为今年7月25日。因此,渤海公司董事会7月12日公告中披露未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因而尚未具法律效力的土地估价资料,其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综上所述,渤海公司于今年7月27日和7月2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1996年中期报告严重失实,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虚调资本公积金1.8亿余元。同时,在董事会公告中披露尚未具法律效力的土地评估资料。渤海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
根据目前已经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认为,渤海公司公开披露的中期报告中,违反国家会计制度,虚增巨额资本公积金,并在董事会公告中披露尚未具法律效力的土地评估资料,已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为严肃
1.责成渤海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调整其中期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将调整后的内容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依照《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渤海公司处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3.对7月28日在渤海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的董事处以警告。
4.渤海公司股票于处理决定正式公布之日起的次日复牌。
5.对渤海公司的其他涉嫌违规行为和涉及此案的其他单位的涉嫌违规行为继续调查。
渤海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帐号014930300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渤海公司及其董事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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