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
文件编号:工商公字[1995]第202号
发布时间:1995-07-31
实施时间:1995-07-31
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
生产日期认定问题的答复
你局《关于将过期啤酒更换商标标贴、伪造生产日期行为认定为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苏工商〔1995〕1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将过期啤酒更换标贴、伪造生产日期,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同意你局将上述行为认定为《
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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