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启用激光防伪标签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7 07:29:07  评论()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启用激光防伪标签的公告

文件编号:署监[1995]528号

发布时间:1995-07-10

实施时间:1995-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启用激光防伪标签的公告

(1995年7月10日署监〔1995〕528号)

根据海关总署通知,为严厉打击“三伪”,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将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加贴激光防伪标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必须加贴激光防伪标签,新核发的手册无标签的,各口岸海关一律不予接受报关。

二、1995年7月15日前核发的登记手册,经营单位应根据主管海关的安排办理补贴标签手续,全部补贴防伪标签的手续在1995年10月31日前结束。自1995年11月1日零时起,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无防伪标签的,为无效手册。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