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7 07:25:40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

文件编号:国税发[1995]126号

发布时间:1995-07-04

实施时间:1995-07-04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
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5年7月4日国税发〔199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中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二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
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都要在今年年内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如数交出;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干部送奖金、红包的,也要自查自报。

二、各级税务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受下级赠送的奖金、红包或下级向上级送奖金、红包的,如在今年年内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不如数交出、并对照检查,被组织检查出来的,按违纪处理;所接受的奖金、红包一律收缴,交上一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

三、领导干部自查自纠中交出的上述奖金、红包,统一交本级税务机关财务部门管理使用。

四、今后再有此类问题发生,一律按违纪处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