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分有..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7 07:16:04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分有..

文件编号:证监发审字[1995]21号

发布时间:1995-06-14

实施时间:1995-06-1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6月14日证监发审字[1995]21号)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5]035号文《关于同意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的批复》、1995年4月28日《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1994)年会决议》以及1995年3月25日《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1790.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994.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95.6万股。

二、你公司配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你公司应当在1995年11月16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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