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系统垂直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5-05-01
实施时间:1995-05-0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二)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
(三)县(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
征收分局、税务所是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各级国家税务局根据行政区划、经济区划或按行业设置征收分局,根据税源分布情况,按经济区划设置税务所。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四章干部管理
第五章经费和工资管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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