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齐鲁等8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25:12  评论()

文件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齐鲁等8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文件编号:证监期审字[1995]57-64号

发布时间:1995-04-18

实施时间:1995-04-1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山东齐鲁等8家期货公司的批复

(1995年4月18日证监期审字[1995]57-64号)

山东齐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实友期货经纪公司:
上海海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环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天昊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高桥石化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上海凯族期货经纪公司:
山东泉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符合期货经纪公司的标准,请持本批复到国家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国内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期货从业人员培训业务。在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会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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