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意见的函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24:54  评论()

文件名称:交通部关于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交函体法(1995)164号

发布时间:1995-04-18

实施时间:1995-04-18

交通部关于对《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意见的函

(1995年4月18日交函体法(1995)164号)

辽宁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解释〈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含义的请求》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公路客运(旅游)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的审批属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不涉及其他部门。但客运班车经过城市的行驶路线、站点设置涉及交通安全、规划管理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分别同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协商。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