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24:09  评论()

文件名称:海关总署关于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文件编号:署调[1995]272号

发布时间:1995-04-14

实施时间:1995-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
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的公告

(1995年4月14日署调〔1995〕2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人员自1995年5月1日起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同时废止。更换后的调查证外部为一黑色皮夹,内部镶有一枚铁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徽志,通体为金黄色,徽志上方为红色国徽图案,下方为麦穗拱托的钥匙和权杖的造形。调查证插在皮夹内,为一密封全塑卡片,上有持证人着海关制服的彩色免冠照片及姓名、职务、编号、颁证日期,照片下方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红色印章。
持证海关人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工作时,有关当事人应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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