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直属三个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
文件编号:国税函发[1995]148号
发布时间:1995-04-12
实施时间:1995-04-12
及其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
铁道部直属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不包括直属工程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1995年度仍暂由上述各总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
上述三个总公司所属的企业,在办理集中缴税时,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应按有关规定,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
抄送:铁道部,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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