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6 07:18:57  评论()

文件名称:一九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1995-04-01

实施时间:1995-04-01

一九九五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五年指定:浙江省商标事务所、山东省商标事务所、四川省商标事务所、上海东方商标事务所、青岛市商标事务所、宁波市商标事务所、广州市商标事务所、重庆市商标事务所、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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