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政府关于禁止城区乱堆放砂的通告====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海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4-08 18:02:26  评论()

文件名称:万宁市政府关于禁止城区乱堆放砂的通告====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琼万府〔2018〕1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城区乱堆放砂(石)的通告

各砂石场经营业主:

为推进我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按照《万宁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万委办〔2018〕8号)和《万宁市城区砂(石)场整治工作方案》(万府办〔2017〕81号)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取缔乱堆放砂(石)场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乱堆放砂(石)具体范围:东至北师大万宁附中及东方吴村仔铺仔处,西至万宁动车站,南至长丰高速路桥,北至大茂高速路桥处,在上述区域内一律不准有堆放砂石场的经营点。

二、城市建成区禁止乱堆放砂(石)范围内所有非法堆放砂石场的经营点的,各经营业主从即日起至4月15日前自行负责清理完堆放或经营的砂(石)原料,恢复土地原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将组织国土、住建、环保、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砂(石)堆放或经营点严格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清理、拆除,并处罚款;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执行。

四、在整治行动中,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凡党员、干部支持、包庇、纵容非法砂石场经营业主违法堆放砂石原料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堆放砂(石)原料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万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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