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证监会  法律法规网 2018-04-02 18:37:31  评论()

文件名称: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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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5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暂缓表决。

(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中,5个项目均未按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变更比例47%,原承诺效益均无法适用或单独核算,且前次募集资金尚余30%未使用完毕。发行人2015年、2016年、2017年毛利率逐期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物流项目大部分未投入的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决策是否合理谨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项目是否具备经济可行性,募集资金数量是否超过实际需要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58,363.72万元,其中27,470万元变更,用于向关联方长久集团购置500台中置轴轿运车项目,采购数量和金额均占关联方同类产品销售的73%以上;发行人董事会通过了相关议案,拟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向长久专用车采购1,000辆中置轴轿运车,预计合同金额为49,56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市后及预计近三年关联交易金额,该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不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的原因,是否存在持续利益输送行为;(2)此次募集资金投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规定;(3)后续关联交易的规范计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披露了募投项目中的“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项目项下后续两艘滚装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进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是否已根据《中江海物流有限公司800车内河滚装船建造合同》的约定在前述合同生效后六十工作日内通知卖方选择权生效,前述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系在前述选择权生效的基础上作出的,其后续实施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汽车零部件物流收入均在1亿元左右,营业毛利分别为1,135.19万元、868.08万元、963.18万元、95.92万元。首发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施工建设,董事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0年底。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汽车零部件物流收入、毛利变动趋势说明“长春汽车零部件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是否也存在变更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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