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1-20 21:25:26  评论()

文件名称:甘肃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发〔2018〕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甘政发〔20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和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权益为重点,以营造公平的矿业市场竞争环境为目的,全面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权益,完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坚持落实矿山企业责任,督促企业高效利用资源、恢复治理环境,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3.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入,兼顾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与矿产地利益,合理确定省市县矿产资源收入分配比例。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范围,合理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出让监管服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优化矿业权交易平台,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出让方式,积极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确定省市县收入分配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制定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根据国家出台的矿业权占用费征收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省市县收入分配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深入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税法〔2016〕5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资源税改革,继续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取消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已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不再补缴,由国家出资的企业履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并接受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管。(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建立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建立以企业公示、社会监督、政府抽查、行业自律为特点的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违法黑名单,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治理格局。(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强化对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顺利实施,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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