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证监会  法律法规网 2018-01-18 21:49:52  评论()

文件名称: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成都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天奥信息、中电54所、中电27所的部分产品或业务与发行人存在相近或相似的情形,中国电科拟通过内部协调和控制管理避免同业竞争。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对产品种类、市场领域、核心技术来源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电科拟采取确保不产生同业竞争的详细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可以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同类交易比重分别为35.36%、28.55%、36.63%和19.41%,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2.13%、35.20%、38.99%和37.85%。报告期,中国电科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发行人披露对于某些特定用途的产品公司会选择某些特定关联方进行采购以符合产品指标和功能的需求,涉及军品销售的以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为基础协商确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独家或作为少数合格供应商供货的情况;(2)在遵守保密原则基础上说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定价机制,价格是否公允;(3)说明发行人通过关联方中电十所、天奥信息而非直接将产品销售至最终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有84名员工仍保留中电十所(控股股东)事业单位编制。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人员在聘任、薪酬待遇、岗位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与其他员工的不同之处,中电十所对其人事管理的具体方面制度安排,发行人是否有可行计划解决上述问题,该等情况是否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方法和过程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二)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持续较高,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持续增长;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持续为负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是否符合《首发办法》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发行人与非法人单位交易金额分别为9,554.53万元、10,208.59万元、9,599.86万元和4,475.81万元,交易金额、占比、交易对象家数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生上述变化的原因、背景、对发行人的影响;(2)与非法人单位交易的比例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3)针对非法人单位采购和现金采购的内部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主要客户较为集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总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92%、85.89%、85.91%和74.06%。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定价依据;(2)前五大客户销售对发行人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并结合往年合作情况、订单签署情况分析相关客户流失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发行人是否存在改善目前客户较为集中的措施和计划,如存在,请详细说明;(4)发行人将分支机构作为销售部门进行核算,分支机构相关费用全部计入销售费用,请进一步说明是否属于会计差错,是否应当追溯调整财务报表,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各期分别为32,106.34万元、51,675.67万元、67,896.12万元和72,540.0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末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增长对比情况;(2)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行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保理业务确认时点及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报告期内账龄在2年以上的质保金金额增长较快,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较高,请说明该等款项的收回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对于逾期质保金的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成都隆泰建筑劳务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建筑)2014年、2015年为发行人前5大供应商,2016年未进入前5大劳务采购供应商。隆泰建筑于2015年6月成为发行人股东,目前,隆泰建筑持有发行人0.73%股份,隆泰建筑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任国平持发行人0.78%股份、持有隆泰建筑35%股份。截至目前,隆泰建筑已经停止原有劳务承包业务,成为单纯持股公司。隆泰建筑总经理任国平转变身份,成为发行人骨干员工并担任湖南分公司经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隆泰建筑及其总经理任国平入股发行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与隆泰建筑及其总经理任国平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与发行人其他劳务采购供应商相比,隆泰建筑为发行人提供劳务供应的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为发行人输送利益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航线与机构客户签订运力购买协议。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机构客户运力购买收入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说明机构运力购买总价的确定依据、影响因素及总价与航线运力成本的关系;(3)发行人主要收入来自于已签订机构客户运力购买协议的航线的运营,发行人与机构客户的运力购买协议一般一年或一个航季(一年两个航季)一签,说明机构客户运力购买模式的可持续性,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4)报告期各期均获得大额支线航班政策性补助,说明相关政策性补助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行业情况分析说明资产负债率偏高是否构成对财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影响;(2)分析说明主营业务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关于飞行员引进费会计处理是否合理与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1)发行人对1年内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说明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按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坏账,对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多大的影响;(2)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逐年增加,逾期账款回收率逐年下降,说明趋势变化的原因以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将股东的董事委派权委托行使和代持行为确认为实际控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2)胡晓军投资设立邓普尼国际并返程投资华夏有限,投资行为和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相关资金进出境是否履行了外汇审批手续,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或风险;(3)胡晓军与李国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份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胡晓军、李国城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借贷等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和结论。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机构客户签订运力购买协议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合法合规。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和结论。

(四)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18年1月17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