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7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14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山西浩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喷漆涂装作业无密闭式喷漆房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82号
(单位)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83号
(个人)
2017年11月13日
山西浩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内喷漆涂装作业无密闭式喷漆房,采用的是在联合厂房内敞开式的涂装作业工艺,不符合《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5201-2007第5.4条的要求,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浩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杨×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2
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继续生产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84号
(单位)
2017年11月13日
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仍然继续生产。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太原市三兴煤炭气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补办延期手续(2017年12月15日前),并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