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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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江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5 10:47:37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苏政发〔2017〕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苏政发〔

2017

91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群康复服务需求,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现就加快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十三次党代会“两聚一高”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有效供给为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开放合作,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智能化、标准化、品质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拥有一批掌握战略性核心关键技术、有国际影响力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自主品牌,产品附加值明显提高。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国内外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备,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措施

(一)聚焦自主创新。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研究,提升康复辅助器具适应个体化水平。引导产学研结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搭建康复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平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和开发。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大力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用,依托康复辅助器具龙头骨干企业,将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核心关键技术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互联网和制造业融合创新,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创新评选活动,宣传推介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

(二)引导产业优化升级。

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融入制造强省、“互联网+”、现代服务业发展进程,促进业态融合,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科学规划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空间布局。依托苏南沿江地区和沿海地区发挥产业资源集聚优势,打造一批示范性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引导苏南沿江地区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中高端产品,形成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加快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积极培育总部经济。引导苏中苏北地区加强配套能力建设,加快传统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辅助器具产业。

促进制造业升级。实施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计划,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融合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等制造装备,鼓励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计算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应用,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大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全产业链整合优化,重点发展研发设计、融资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和品牌建设等生产性服务。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系列设计、产业链系统化设计和协同创新,推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推进面向产业集群和中小型企业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提高国际合作水平。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通过海外并购重组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品牌的国际化水平,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引导外资投向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促进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

(三)扩大市场有效供给。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经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高、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引导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建立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协作关系。

丰富产品供给。优先发展老年人、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领域产品。推动医工结合,支持研发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脑神经和脑认知设备、高端轮椅、可穿戴设备及智能康复辅助设备等先进设备,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加强传统中医康复技术、方法创新,形成和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加快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知名产品。

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准入与市场退出管理,将质量要求列入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质量黑名单制度。

(四)完善服务体系。

推进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主体多元、方便可及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公办服务机构分类改革,公益服务类单位强化公益属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基本公共服务。生产经营类单位逐步转为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强公办服务机构建设,如期建成国家辅助器具华东区域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分类开展评估类、训练类、服务类、产品类等不同类型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定期举办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创新竞赛活动等,发布国内外信息动态,增进社会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的了解。支持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规范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提升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整体水平。

提升服务能力。强化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服务理念,推动医疗服务、康复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支持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到基层机构多点执业,大力推广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协作,重点推进骨科、眼科、耳科、康复科等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提供多学科、跨专业、跨领域的团队合作服务,帮助服务对象获得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信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企业捐赠、政企合作、慈善信托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扩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人群。开发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提供线上线下服务,促进供需有效衔接。

加强服务推广和适配服务。加大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力度,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必要的康复辅助器具,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关注残疾人全面发展,推动残疾人康复保障、就业保障、教育保障、社会保障等领域康复辅助器具的广泛应用。加快推进与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大力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需求评估、适配评估、辅具配置、定改制服务、适应性训练、回访等为一体的个案适配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激励政策。鼓励康复辅助器具专业人员申报省“双创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的科技专家、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特别是既通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实施以体现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激发创新人才积极性。打造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材料科学、信息系统学、制造科学等多学科人才聚合创新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相关知识纳入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定期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工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大力开展假肢装配师、矫形器装配师、验光师等专业人员培养,落实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职称评定政策,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康复辅助器具职业技能鉴定,提升专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

(六)优化市场环境。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配置服务管理制度、康复辅助器具与医疗器械管理服务衔接办法。探索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分类分级认证制度,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建立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和实施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适合江苏发展要求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大力推进质量认证、产品鉴定、检验检测等认证认可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增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推动优势技术和标准成为国际标准。鼓励并支持我省康复辅助器具龙头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进行业组织协同开展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的干预。放宽市场准入,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严厉惩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应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三、政策支持

(一)落实税收价格优惠。

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二)增强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搭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资金全面参与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投资。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加强政府资金对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康复辅助器具创新研发。地方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采用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采购满足需求的创新产品。

(四)完善消费支持。

逐步扩大康复辅助器具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合理确定支付比例。逐步增加工伤保险目录中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开发提供有针对性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引导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整合当地康复辅助器具资源的方式,为适用人群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或购置服务,做好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或购置服务与传统保险保障服务的衔接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标扩面。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及残联组织,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综合创新试点。

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综合创新试点,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网络建设、政产学研用模式创新、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打造一批知名产业园区、前沿创新平台、知名企业品牌、优势特色产品和新型服务模式,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三)健全行业统计制度。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a<2017>91(2017-07-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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