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省政府通报表扬“营改增”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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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直单位和地区给予表扬的通报》,对江西省财政厅等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5个省直单位和12个市、县(区)及工业园区给予通报表扬。
通报指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家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自2013年8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江西省各地、各级财税等有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抓住“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五个关键环节,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多重困难,充分展现了能吃苦、打硬仗、肯奉献的优良作风,确保了营改增试点在快节奏、高强度中顺利推进,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表扬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干事创业、深化改革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对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5个省直单位和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赣州市、吉安市以及东湖区、渝水区、贵溪市、铅山县、奉新县、金溪县、萍乡经济开发区等12个市、县(区)及工业园区给予通报表扬。
江西省人民政府要求,希望受表扬的省直单位和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担当实干,继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一年,在江西省财政厅等各级政府和财税等相关部门的认真组织实施下,江西省“营改增”试点减税效果明显,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税规模不断扩大,仅2016年当年就为我省企业和居民直接减税170亿元。与此同时,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以及新动能加快成长,纳税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营改增减税的溢出效应持续扩大,为江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式发展增添了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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