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宁夏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5 13:57:01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7日

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精准脱贫

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举全区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瞄准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培训新模式和“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新机制,力争使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掌握1门—2门就业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创新精准脱贫培训机制

(一)建立培训供需对接机制。各县(市、区)负责,逐村逐户精准摸排建档立卡劳动力总数、有培训意愿劳动力人数、已外出务工人数和“两后生”中愿意接受中高职教育人数“四个底数”,建立实名台账,每年动态调整更新1次,做到培训对象精准。各级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扶贫云”“社保云”“雨露百事通”“就业与创业网”和县乡政务(民生)服务中心等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状况、培训信息、职业院校招生和市场用工等培训就业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信息共享。建立培训需求和培训供给“两个清单”,让劳动力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就业情况选择培训职业(工种),企业、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意愿确定培训职业(工种)、筛选用工对象,做到培训供需精准对接。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培训政策宣传、培训信息发布、补助兑现、就业跟踪服务“四到人”,动员建档立卡劳动力更新观念,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掌握一技之长。建立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对接机制,输入地政府负责做好在当地就业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

(二)调动培训机构积极性。鼓励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选择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高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重点培训机构。对闽宁月嫂、家政服务、餐饮、剪纸、刺绣等培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建档立卡劳动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80%以上、就业率达到70%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核拨给培训机构。

(三)跟进培训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为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培训结束后,筛选发布一批职业工种相匹配、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用工信息,为培训人员就业牵线搭桥,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支持贫困村成立劳务中介机构,创建劳务品牌,培训劳务输出经纪人,对带动建档立卡劳动力输出人员较多、稳定性强、收入高的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县(市、区)可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三、丰富精准脱贫培训方式

(四)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根据不同专业、培训时间,结合贫困人口文化程度和素质特点等,通过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工学交替、分段学习、模块培训等办法,因人施教、因人设课、因人培训、因人考核。对闽宁月嫂、家政服务、中式烹饪等工种,由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办班培训。对编织、刺绣、剪纸等手工类工种,可利用农闲季节举办夜校等形式,集中讲解操作要点、图形图案设计等内容,课后在家分散练习。对建筑、机械操作等工种,理论学习采取集中辅导,实际操作分散到培训机构提供的订单企业、实训基地开展。对进城务工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可通过发放“代金券”的形式,鼓励通过上夜校、网上培训等方式,开展在岗半工半读培训,培训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代金券”到指定培训机构(或企业)报名,职业培训机构(或企业)收取“代金券”安排培训。

(五)开展订单式培训。支持企业对建档立卡劳动力实行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培训可由企业自行组织,也可由企业委托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承担培训的,以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签订就业合同的人数为准,可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培训费中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培训基地,就地开展建档立卡劳动力订单培训。对各产业(工业)园区引进企业紧缺的纺织、机械制造等普工、技工,开展培训、就业“一站式”全程订单定向培训。用工需求量大的,可采取企业与县(市、区)联合培训的方式,县(市、区)提供培训场地、招收培训学员、补助培训费用,企业负责技能培训、解决就业岗位。建立校企结合办学机制,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招工招生、联合培训,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补助资金可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培训费兑付给相关企业或院校。

(六)实施技能提升培训。采取“阶梯晋级式”培训,形成从初级工到中级工、中级工到高级工、高级工到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促进建档立卡劳动力转移就业从季节型向常年型、体力型向技能型、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培训,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取得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建档立卡劳动力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对B照提升为A照的,补助标准参照B照执行;考取C照的,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补助资金可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培训费中安排。对具备创业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成员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及

回乡创业者、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分层次、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并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服务。

(七)推进雨露计划助学。各级教育、扶贫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贫困家庭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高校的“两后生”接受中、高职职业教育,享受“雨露计划”财政专项扶贫助学扶持政策,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3000元。

四、强化精准脱贫培训保障

(八)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要把技能培训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关键举措,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培训任务、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要瞄准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基础上,可根据实际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补助标准依据国家确定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由县(市、区)参照同工种培训成本核算确定。

(九)加大扶贫培训投入。自治区财政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技能培训资金。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对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行政府全额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要优先向建档立卡劳动力倾斜。各县(市、区)要整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大建档立卡劳动力技能培训投入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严格监督考核。实行培训、鉴定、评价考核三分离的培训鉴定机制。参加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的学员须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规定合格率后兑付培训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各县(市、区)要对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补助标准建立详实台账,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自治区扶贫办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采取实地检查、回访群众、抽查核实、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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