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
文件编号: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
发布时间:1994-07-22
实施时间:1994-07-22
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
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若干意见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69号),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
2、1993年4月28日前已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但在1993年7月28日以前未提出重新登记注册,目前仍在开展期货经纪业务的;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经营范围是期货资询业务而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
4、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已经办理撤销批准证书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期货经纪公司,继续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期货交易行为。
对上述各种非法期货经纪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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