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政府关于吕梁市文水县磊鑫石料厂“11·13”放炮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件编号:晋政函〔2017〕7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安监局:
你局《关于吕梁市文水县磊鑫石料厂
“11·13”放炮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晋安监发〔2017〕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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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吕梁市文水县磊鑫石料厂
“11·13”放炮较大事故是一起违规爆破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
三、同意调查组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对建议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人员,要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的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决定。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安监、公安部门要按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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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意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相关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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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批复事项的落实督办。省安监局要做好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情况及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督办工作。此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在省安监局网站公开。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