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十一届人代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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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宁夏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4年1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同意该报告,决定将陈栋桥、姜文奎、蔡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的议案、樊虹等12名代表关于尽早出台《宁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韩向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盐池滩羊品质品牌保护条例》的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