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文件编号:发改价格〔2017〕1080号
发布时间:2017-06-14
实施时间:2017-06-14
(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标准分=实际得分÷各省最高分×100),满分为 100 分。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0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二)本评价结果作为中央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
附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