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
文件编号:发改价格〔2017〕1080号
发布时间:2017-06-14
实施时间:2017-06-1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中发〔2017〕1 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 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落实省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意见》明确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共设置 6 项细化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14 项细化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