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2017年印度全球服务业展览会-中国服务贸易展区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商务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3-07 17:58:59  评论()

文件名称: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团参加2017年印度全球服务业展览会-中国服务贸易展区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桂商加贸发〔2017〕5号

各市商务局(委):

为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进一步促进中印两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商务部拟于2017年4月在印度全球服务业展览会上设中国服务贸易展区(以下简称展区),我厅将组团参展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

时 间:2017年4月17日–20日

地 点:印度新德里展览中心

展会规模:40000m2

二、参展范围

银行各金融服务、研发、影视、动漫、传媒、广告、教育、环境服务、建筑及工程服务、医疗、通讯、货代、物流、媒体和娱乐、法律、航空旅游与旅游相关服务、文创及中小服务企业。

三、展会概况

印度全球服务业展览会创立于2015年,迄今已成功举办两届。自举办以来,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印度商工部部长希塔拉曼、印度财政部部长杰特利出席了历届展会。

2017年第三届印度全球服务业展览会由印度商工部、印度工业联合会和服务出口促进委员会联合主办。展会期间还将举办主题研讨会、一对一企业见面会、文艺晚会、美食节、电影节等配套活动。商务部将在展会上设立中国服务贸易展区。

四、参展事宜

每个标准展位13000元,给予每个展位补贴70%;每个参展企业补贴一人70%费用,人员费用待定。请报名参展的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和人员报名表,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印度服贸展参展申请表和人员报名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3月2日

(联系人:舒奇,电话:0771-2211682,传真:0771-5315637)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