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直属单位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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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委直属单位中央民族歌舞团法人代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任务
中央民族歌舞团法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一)审计期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二)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2.单位主要业务: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与演出;少数民族传统歌舞艺术挖掘整理与保护;艺术音像作品录制;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与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现有在职职工235人、离休人员20人、退休人员172人,共计427人。
3.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单位截止2016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7462万元。
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中央民族歌舞团。
二、审计主要内容
(一)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三)单位资产、负债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四)单位及个人遵守财经法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以及 三公 经费、会议费等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公务卡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
(五)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资质要求
凡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并且注册地在北京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开展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
注:参加单位提供报价函时,须同时提交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审计工作完成时限
承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合规的审计报告。
五、询价文件要求
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
(一)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服务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下同);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四)法人授权书;
(五)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六)审计报价。
六、询价截止日期
请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16年12月20日下午17时前,将合规的密封报价文件送至国家民委财务司。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66508163
传真:66508163
国家民委财务司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