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新疆]2016年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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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治区财政厅采购办获悉:2016年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已经确定,新疆迎宾馆等10家宾馆被确定为2016年自治区一类会议定点宾馆,新疆金谷大酒店等31家宾馆为自治区二类会议定点宾馆,新疆昆仑宾馆等29家宾馆为自治区三类会议定点宾馆。
为规范自治区本级各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自治区本级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定点宾馆进行了政府采购,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分两次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共计57家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
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召开的各类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等举办的以外,必须在定点宾馆召开并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各单位可以根据定点宾馆的地域位置、价格、服务等因素,自主选择定点宾馆。
本次自治区本级会议定点宾馆中标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将通过政府采购重新确定会议定点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