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医发[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2-14
实施时间:2017-02-14
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制定了《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农业部负责组织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定连续定点监测养殖场(猪场、肉鸡场、蛋鸡场或奶牛场各1个,共3个),保证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并协助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屠宰场和养殖场采样工作。在完成国家监测计划的同时,有条件的省份,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四川省兽药监察所、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陕西省兽药监测所等10家监测机构承担《监测计划》的检测任务。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技术指导和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罕见表型菌株的确认、收集和保存;负责各地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分离的人畜共患菌(沙门氏菌和弯曲杆菌)的菌种保存,并指导任务承担单位进行沙门氏菌血清分型。
二、技术要求
(一)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按照《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附件2)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监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