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2-15 06:42:15  评论()

文件名称: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医发[2017]4号

发布时间:2017-02-14

实施时间:2017-02-14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鸡场、猪场、奶牛场)或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应各占50%。

(三)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3)。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开填写采样表。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弯曲杆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附件4)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药敏试验板的质量控制,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进行药敏试验时应按照药敏板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药敏试验检测试剂盒(MIC测定)使用方法见附件5。

三、结果报送

(一)监测结果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并行上报。其中,电子版直接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在中国兽药数据库下选择“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打开后直接输入监测结果。纸质采样记录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统计表(附件6)应按统一格式填报。

(二)各监测任务承担单位的电子版总结于2017年11月25日前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2017年12月31日前,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完成汇总报我部兽医局。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冯华兵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徐士新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010-62103658,62103698(传真)

附件:1.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

3.采样记录表

4.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

5.药敏试验检测试剂盒(MIC测定)使用方法

6.耐药性监测结果统计表

农业部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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